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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4-1108156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8-16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四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四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府办函〔2024〕46号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四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

《剑河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四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剑河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四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的通知(黔教发〔2021〕52号)》和《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学生餐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5号)等文件精神,全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须严格执行“四统”,即“统招、统购、统配、统送”。为进一步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大采购过程中质量、价格等监管力度,降低成本,确保采购价廉、质优、安全的食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食材“四统”工作的实施推进和监督管理,特成立剑河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四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炫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再增  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主任

潘  俊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明  明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姜琼琚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通燕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姜  仕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雪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成江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跃琴  县教育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潘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跃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材“四统”的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

二、实施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含实施营养餐的民办园)。

三、实施时间

2024年8月起至2027年7月止。

四、采购项目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餐(含实施营养餐的民办园)食堂所需的食品食材(鲜肉类、鱼类、蔬菜类、禽蛋类、干货类、饼干糕点面食类、奶制品类、调味品类、水果类、米面类、食用油类等)。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五、采购项目资金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1000元;学前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省、州、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600元。

(二)营养餐自费提质资金为义务教育每生每天2元,全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400元。

(三)早晚餐资金。

六、价格确定及结算方式

价格确定由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市场询价小组,深入市场询价,实行每月两次(月末一周、月中一周)询价,询价后按照合同规定得出结算价,结算价应低于市场价,结算价下周执行。

结算方式实行按月分账核销。配送企业凭送货签收单、发票等资料单据送到配送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小学、幼儿园对配送企业开具的单据和发票进行核实,经承办教师和学校领导签字后,送县教育局支付中心报账,经支付中心审核后送县财政部门,再由县财政部门将资金汇入配送企业指定账户。

七、配送企业需具备条件

基本条件。配送单位必须是在剑河县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具备相应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良好记录。在剑河县域内建有合格的配送中心2000㎡以上,配送场所面积2000㎡以上,且功能齐全,满足配送条件要求具有相应面积的冷库,具备满足同时到全县13个乡镇(街道)进行配送的冷链配送车辆13辆以上及相应的运营管理团队,同时具有2人以上持证粮油仓储管理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具有丰富的学生餐配送经验,做到所有食材均由配送中心检查质量和安全合格后再统一通过食品冷藏运输工具送到学校,县城学校每天配送一次,农村学校每周三次(周日、周二、周四),粮油类可按周配送。

)履约保证。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必须一次性交纳20万元(无息)的履约保证金和50万元的(无息)食品安全保证金,若违反合同约定,将从中扣除。

八、合作时限

由县教育局与中标单位签订配送合同,合作期限为三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期间违反合同约定将终止其配送资格。

九、部门职责

(一)县教育局:负责“四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学校食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宣传、咨询、指导工作;对在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学校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协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等各项工作的督查,对学校配送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加以督促指导;严把食品采购经费支付关,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规定。

(二)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四统”全过程实施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四统”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截留、挪用学生专项资金及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四统”食品价格的监测和预测分析工作,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收集、汇总、分析食品主要原材料价格信息,组织对主要食品原材料价格的监督检查和成本调查,为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县财政局: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与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县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原料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对配送企业配送的食品食材及食品生产加工的产品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负责对配送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监管流通环节,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品原材料生产基地生产环节的监管及抽样检测,做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七)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四统”的管理,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本乡镇(街道)所供应食品安全;积极做好校农结合购销对接协调工作;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等,保证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

十、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确保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学生食品的质量安全。对组织实施“四统”过程中出现重大责任问题的责任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规范管理,确保公开。县教育局要指导各学校成立学校领导、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的监督委员会,对学校食堂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并定期公布专项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食品采购价格等相关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严格把关,确保安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严格落实食品质量检验登记、留置监督检查等制度,严把好食品采购关、质量关、储存关、加工关和食品留样管理关,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不进校、不食用。

(四)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县教育局要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学校、单位、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学校食品的统一配送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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